Privacy Policy
1. AIRTRUNK隐私政策
- AirTrunk运营有限公司(ACN 612 044 283)及其相关实体(我们、我们的、我们)承认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利的重要性。本文件是我们的隐私政策(政策),告诉您我们如何收集、使用、管理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 本政策适用于我们可能收集、使用、管理和披露其个人信息的任何个人(您),包括我们的员工、代理人、承包商、外部顾问、第三方代表、供应商、业务合作伙伴、客户、我们场所的访客以及可能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与我们互动的任何个人。
- 我们尊重您根据《1988年隐私法》(联邦)、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以及本文件适用的特定司法管辖区附录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数据保护法规享有的隐私权(数据保护法规)。
- 根据我们收集、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司法管辖区的不同,可能适用不同国家/地区的特定附录。如果我们在特定司法管辖区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您应查看是否有适用于您的特定司法管辖区的附录以及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您个人信息的条款。这些附录中规定的条款是对本政策中规定的条款的补充,并构成本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我们收集和持有哪些个人信息?
- 我们可能会收集以下类型的个人信息:
- 上述某些信息可能是有关的敏感个人数据(在数据保护法规适用的范围内)与种族或民族血统、政治观点或从属关系、宗教或哲学信仰、性取向或偏好、犯
罪记录、健康信息,或在某些情况下是生物识别数据。只有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情况下,我们才会收集敏感的个人数据。
3. 我们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4. COOKIES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还可能通过使用 cookie 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当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时,我们可能会向您的计算机发送一个“cookie”(这是一个包含一个唯一ID号的小文本文件)。这使我们能够识别您的计算机,并在您每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时向您打招呼,而不会烦扰您让您注册。它还使我们能够跟踪您查看的产品或服务,以便在您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您发送有关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消息。我们还使用cookie来衡量流量模式,以确定我们网站的哪些区域有人访问,并衡量总体交易模式。我们用cookie来研究用户的习惯,以便我们可以改进在线产品和服务。如果您不希望收到cookies,您可以修改您的浏览器的设置,以便您的计算机不会接受cookies。
- 我们可能会记录 IP 地址(即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的电子地址)以分析趋势、管理网站、跟踪用户的活动并收集广泛的人口统计信息。
- 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将征得您对使用 cookies 的同意。
5. 我们为什么要收集、持有、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 我们收集有关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我们能够执行我们的业务活动和职能,并提供最优质的客户服务。
- 我们可能出于以下目的收集、持有、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 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并发送您要求的通信(包括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短信或电话),并向您提供有关我们现有和潜在新产品和服务的消息、信息或通知;
- 回答问询,并提供有关现有和新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或通知;
- 作为我们的安保、健康和安全措施的一部分,允许进入我们的任何场所;
- 为您提供访问我们网站受保护区域的权限;
- 评估网站的性能并改善网站的运营;
- 执行业务处理功能,包括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我们的关联实体、承包商、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用于我公司的或我们的承包商或外部服务提供商的行政、市场推广(包括直接营销)、规划、产品或服务开发、质量控制和研究目的;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我们的承包商或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供您更新的个人信息;
- 更新我们的记录并及时更新您的联系方式;
- 分析我们的服务和客户需求,以改善我们的服务并开发新服务;
- 处理和回应关于您的或由您提出的任何投诉,或者如果我们有理由怀疑您违反了我们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您正在或曾经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 遵守监管机构或与任何国家的任何政府机构合作制定的任何法律、规则、法规、合法和具有约束力的判定、决定或指示;以及
- 为了我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产的任何实际或拟议的合并、收购或剥离。
- 如果数据保护法规允许,我们还可能会出于与上述相关(或直接相关)的任何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 除本政策所述外,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被共享、出售、出租或披露。
- 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将征得您的同意才会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6. 如果我们无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会怎样?
- 如果您不向我们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根据收集个人信息的背景:
7. 我们可能向谁披露您的信息?
- 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披露给:
- 我们的员工、相关法人实体和其他相关实体、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用于运营我们的网站或我们的业务、满足您的要求,或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托管服务提供商、IT 系统管理员、邮递公司、快递公司、支付处理商、数据输入服务提供商、电子网络管理员、收债员和专业顾问,如会计师、律师、商业咨询顾问和顾问;
- 供应商和与我们有商业关系的其他第三方,用于业务、营销和相关目的;
- 经您的明确同意,任何机构,用于任何授权目的;
- 警方、任何相关当局或执法机构、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网络管理员,例如,如果我们有理由怀疑您违反了我们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披露是任何法律所必需或要求或允许的;以及
- 我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产的任何实际或潜在购买者。
- 我们可能会将我们从您那里收集的任何信息与我们的任何相关机构、公司或其他相关实体(澳大利亚境内或境外)收集的信息合并或共享。
8. 直接营销材料
- 我们可能会向您发送我们认为您可能感兴趣的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直接营销通信和信息。根据适用的营销法律,例如《2003 年垃圾邮件法》(联邦),这些通信可能以多种形式发送,包括邮寄、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您同意我们通过任何这些方法向您发送这些直接营销通信。如果您表示偏好某种通信方式,我们将尽力在可行的情况下使用该方式。此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请参阅下面的详细信息)或使用营销通信中提供的退出工具选择不接收我们的营销通信,然后我们将确保您的姓名从我们的邮件列表中删除。
- 除非得到您的明确同意,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用于直接营销目的。
9. 您如何访问和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 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请参阅下面的详细信息),要求访问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任何个人信息。如果我们持有您有权访问的信息,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访问这些信息的适当方式(例如,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给您)。我们可能会向您收取一定费用,以支付我们向您提供这些信息的行政和其他合理成本。我们不会因只是提出请求而收费,也不会因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任何更正而收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授予您访问我们持有的个人信息的权限。例如,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授予访问权限可能会干扰他人的隐私,或者会导致违反保密性,我们可能需要拒绝访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将为您提供拒绝的书面理由。
- 如果您认为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不准确,您可以要求我们进行修改。我们会考虑信息是否需要修改。如果我们不同意有理由进行修改,那么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将在个人信息中添加注释,说明您不同意这一信息。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将为您提供拒绝遵照此类请求的书面理由。
10. 投诉侵犯隐私的流程是什么?
- 如果您认为您的隐私受到侵犯,请使用以下联系信息与我们联系,并提供事件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们进行调查。
- 我们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侵犯隐私的投诉,以便我们能确定投诉的细节。我们将努力在适当和必要的情况下与您确认您对投诉相关行为的理解以及您期望什么样的投诉结果。我们将通知您我们是否会进行调查,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以及调查过程的预计完成日期。
- 在我们完成问询后,我们通常将以书面形式与您联系,告知您结果并邀请您对我们的投诉结论做出回应。如果我们收到您的回复,我们将进行评估,并告知您我们是否改变了我们的观点。
11. 我们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披露给澳大利亚以外的任何人吗?
- 我们可能会出于上述某些目的向我们位于海外的关联实体以及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披露个人信息。
- 我们会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的海外接收者不会违反与您的个人信息相关的隐私义务和适用法律。
- 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位于澳大利亚境外的实体,包括:
12. 安全
- 我们会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免遭滥用、丢失以及未经授权的访问、修改或披露。我们可能会以电子或硬拷贝形式保存您的信息。当不再需要个人信息时,个人信息将被销毁或去识别化。
- 由于我们的网站与互联网相连,而互联网存在固有的安全风险,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您在线向我们传输信 息的安全性。我们也不能保证您提供的信息在通过互联网传输时不会被截获。因此,您在线传输给我们的任何个人信息或其他信息均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13. 链接
- 我们的网站可能包含由第三方运营的其他网站的链接。我们对任何第三方网站的隐私惯例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也不对任何第三方网站的隐私政策或内容负责。第三方网站有责任告知您他们自己的隐私惯例。
14. 联系我们
- 如果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对您的隐私处理或可能侵犯您的隐私有任何疑虑或投诉,请使用我们网站上的联系链接或下面列出的联系详情。
- 我们将对您的请求或投诉保密。我们的代表将在收到您的请求或投诉后的合理时间内与您联系,讨论您的疑虑并概述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选项。我们将致力于确保您的投诉得到及时和适当的解决。
- 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的隐私官1:
职位 | 联系信息 |
首席法务官 | 地址:Suite 2, Level 11, 1 Pacific Highway North Sydney NSW 2060 电子邮件: notices@airtrunk.com |
如果首席法务官不在,请联系: | |
法务主管 – 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 | 地址:Suite 2, Level 11, 1 Pacific Highway North Sydney NSW 2060 电子邮件:notices@airtrunk.com |
法务主管 – 日本 | 地址:东京都涩谷区丸山町3-6太空塔E 电子邮件:notices@airtrunk.com |
15. 冲突
16. 政策变更
1. 附件1:新加坡附录
- 《AirTrunk隐私政策》的这份附录适用于我们在新加坡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情况。本新加坡附录中规定的条款是对 《AirTrunk 隐私政策》中规定的条款的补充,并构成《AirTrunk 隐私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AirTrunk 隐私政策》与本新加坡附录的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新加坡附录为准并受其管辖。
- 根据《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2012年第26号)(PDPA),我们尊重您的隐私权,并遵守PDPA关于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数据的所有要求。
2. 定义
- 就本新加坡附录而言:
- “个人数据”是指有关某个人的数据,无论真实与否,并且可通过以下方式识别该个人:
(1)从该数据中;或(2)从机构拥有或可能获取的数据和其他信息中;以及 - “处理”、“已处理”和“正在处理”是指对个人数据进行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无论是否通过自动方式),包括收集、生成、创建、记录、组织、存储、改编或更改、检索、咨询、使用、通过传输、传播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调整或组合、阻止、删除或销毁。
- “个人数据”是指有关某个人的数据,无论真实与否,并且可通过以下方式识别该个人:
3. 直接营销材料
- 我们可能会向您发送我们认为您可能感兴趣的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直接营销通信和信息。这些通信可能以多种形式发送,包括邮寄、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并遵守适用的营销法律,例如《垃圾邮件控制法》(新加坡第331A章)。我们将获得您的明确同意,以便通过任何这些方式向您发送这些直接营销通信。
- 除非得到您的明确授权,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数据提供给其他机构用于直接营销目的。
4. 您如何访问和更正您的个人数据?
- 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请求访问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任何个人数据(详见上文《AirTrunk 隐私政策》)。您也可以要求提供有关我们在您提出请求前的12个月内如何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的信息。如果我们持有您有权访问的信息,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访问这些信息的适当方式(例如,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给您)。我们可能会向您收取一定费用,以支付我们向您提供这些信息的行政和其他合理成本。我们不会因只是提出请求而收费,也不会因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任何更正而收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授予您访问我们持有的个人数据的权限。例如,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授予访问权限会干扰他人的隐私,或者会导致违反保密性,我们可能需要拒绝访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将为您提供拒绝的书面理由。
- 如果您认为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不正确、不完整或不准确,您可以要求我们对其进行修改。我们会考虑信息是否需要修改。如果我们不同意有理由进行修改,则在适用法律允许
情况下,我们将在个人数据中添加注释,说明您不同意该信息。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将为您提供拒绝遵从此类请求的书面理由。
5. 我们会将您的个人数据披露给新加坡以外的任何人吗?
- 我们可能会出于上述《AirTrunk 隐私政策》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目的,向位于新加坡境外的相关实体以及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披露个人数据。
- 我们只有在我们确信有足够的保护水平来保护正在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情况下才会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给海外方,而且我们将确保您的个人数据的海外接收者在法律上有义务为您的个人数据提供与PDPA保护相当的保护标准。
6. 数据保留
7. 撤回同意
- 您可以随时通过上文“联系我们”部分列出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来撤回您的同意。撤回同意可能会导致上述《AirTrunk 隐私政策》中“如果我们无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会怎样?”
部分中说明的后果。
1. 附件2:香港附录
- 《AirTrunk隐私政策》的这份附录适用于我们在香港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情况。本香港附录中规定的条款是对《AirTrunk 隐私政策》中规定的条款的补充,并构成《AirTrunk 隐私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AirTrunk 隐私政策》与本香港附录的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香港附录为准并受其管辖。
- 我们尊重您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PDPO)享有的私隐权,并遵守PDPO关于收集、使用及披露您的个人资料的所有规定。
2. 定义
- 就本香港附录而言:
3. 如果我们无法收集您的个人资料会怎样?
- 我们将说明您提供某些类型的个人资料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但是,出于《AirTrunk 隐私政策》中所 述的目的,收集某些个人资料是强制性的。
- 如果您不向我们提供上述个人资料,则根据收集个人资料的背景:
4. 联系我们
- 如果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对您的隐私或可能侵犯您的隐私有任何疑虑或投诉,请使用我们网站上的联系链接或以下联系方式。
- 我们将对您的请求或投诉保密。我们的代表将在收到您的请求或投诉后的合理时间内与您联系,讨论您的疑虑并概述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选项。我们将争取确保您的投诉得到及时和适当的解决。
- 如果您在香港,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的隐私官:
职位 | 联系方式 |
首席法务官 | 2701, 27th Floor,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notices@airtrunk.com |
1. 附件3:日本附录
- 《AirTrunk 隐私政策》的本附录适用于我们在日本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情况。本日本附录中规定的条款是对《AirTrunk 隐私政策》中规定的条款的补充,并构成《AirTrunk 隐私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AirTrunk 隐私政策》与本日本附录的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日本附录为准并受其管辖。
- 我们尊重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APPI)享有的隐私权,并遵守APPI关于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的所有要求。
2. 数据传输
- 敏感信息
- 我们只会在事先征得您的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收集和/或传输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 日本国内转输
- 如果您反对我们按照上述《AirTrunk 隐私政策》的规定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给在日本的第三方,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的隐私官;如果没有此类异议,您将被视为已同意任何此类传输。
- 出于《AirTrunk隐私政策》中规定的目的,我们将与我们的集团公司共享并共同使用《AirTrunk隐私政策》中规定的您的个人信息。AirTrunk日本运营有限公司(地址:E Space Tower, 3-6, Maruyamacho, Shibuya-ku, Tokyo)日本法务主管负责管理与AirTrunk集团公司共享和共同使用的您的个人数据。
- 当我们将个人信息传输给第三方接收者时,我们会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您的个人信息根据 《AirTrunk 隐私政策》进行安全传输和处理。
- 离岸传输
3. 您的权利
1. 附件4:中国附录
- 如果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附录而言,指“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居民,则《AirTrunk 隐私政策》的本附录适用于您。本中国附录中规定的条款是对《AirTrunk 隐私政策》中规定的条款的补充,并构成 《AirTrunk 隐私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AirTrunk 隐私政策》与本中国附录的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中国附录为准并受其管辖。
- 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我们将征得您的同意(如适用,获得单独的同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
- 我们可能会出于上述《AirTrunk 隐私政策》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目的,向位于中国境外的集团实体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澳大利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新加坡。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如果我们将在中国境外共享、传输或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在执行适当的数据传输协议或确认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和其他控制措施来传输数据之前,我们将确保接收实体能提供足够的数据保护水平,至少与适用法律要求的数据保护水平相当,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只要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我们将保留您的个人信息。
- 除《AirTrunk 隐私政策》中规定的权利外,您可能还拥有以下权利:
- 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改本《AirTrunk 隐私政策》(包括中国附录)。如果发生重大变更,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征得您对这些变更的同意。